总 则 为规范实验室图书资料的收集、保管与利用,提升科研资源服务效能,保障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纸质文献、电子资源、学术档案及衍生数据等所有科研资料。
第一条 产权归属:实验室购置、受赠或自建的图书资料均属国有资产,需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研究生毕业论文著作权归学生与实验室共同所有。
第二条 图书资料借阅时,需办理登记手续,一般借期不超过一个月,可续借一次,以提高利用率。一般图书杂志可在资料室阅览,阅后需放回书架。
第三条 研究生毕业前还清在实验室里所借资料,方可办理离室的手续。
第四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公开发表的高水平研究论文,须于每年十二月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至行政办,以利实验室成果统计。
第五条 本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后,应在三周内到实验室行政办登记,有论文集的需将电子论文集提交行政办归档,以利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