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加强学术联系,提升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拓宽专业视野并跟踪学科前沿动态,特制定该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应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专家,常态化地举办学术报告和讲座,促进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条 实验的固定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实验室鼓励内部研究人员(包括教师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具体形式包括:国际会议前预演报告、参会成果汇报、日常学术进展研讨会及专题讲座等。
第四条 对应邀来实验室作学术报告的专家、学者(阶段性访问学者除外),其讲座费用由实验室统一支付。
第五条 每次学术活动的资料由报告直接联系人协同行政办公室整理归档,供全室人员查阅。
第六条 学术活动计划由主管副主任根据实验室年度科研规划与人才培养需求制定。需经费支持的,应纳入实验室预算并积极申请校国际合作处专项资助。
第七条 实验室主办的大型国内外学术会议及重大学术活动,其会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负责。